南宁兴宁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兴宁区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0      /      浏览量:52


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25〕12号)及《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放职称管理权限的通知》(南职字〔2024〕7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城区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兴宁区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城区实际,补充几点要求:
一、申报流程
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网上申报大厅进行职称申报。
初级职称申报流程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审核——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职改办审核——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兴宁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职称申报流程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审核——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职改办审核——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兴宁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缴费方式
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缴费。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范围和条件,于7月28日至8月28日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个人材料,并对申报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实性诚信承诺。逾期未申报由个人承担后果。
(二)单位审核推荐。8月29日—9月11日为单位组织考核、公示、组织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时间,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三)教育局审核推荐。9月12日—9月30日。
(四)教育局职改办审核。10月9日—10月22日。
(五)缴费时间。10月23日—10月25日。
(六)评委会筹备时间。10月下旬。
(七)评审工作时间。11月上旬。
(八)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四、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人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绩效考评评估。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
5.各单位(部门)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推荐。未经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办审核推荐
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25〕12号)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