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 南宁 市 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 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本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范围: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详见《附件1.本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目录》)。

南宁

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

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本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范围: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详见《附件1.本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目录》)。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一)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迟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二)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迟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三)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 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涵盖专业参照《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指定的专业明细执行。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详见附件2)。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有关内容执行。

(一)

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涵盖专业参照《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指定的专业明细执行。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详见附件2)。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有关内容执行。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二)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二)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评审条件中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详见附件3)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四)

评审条件中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详见附件3)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工程 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1.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工程

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 工程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条,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2.

工程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条,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五) 专 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五)

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六) 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 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

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

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 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

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八)申报人一般应逐级申报职称。 以下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八)申报人一般应逐级申报职称。

以下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 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1.

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2. 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2.

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3.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3.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九) 对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九)

对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申报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一)申报途径

1.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1.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2. 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2.

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3.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 、自由职 业者,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3.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

、自由职

业者,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4. 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按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 如选择向本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由本市发文发证),须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外省市驻邕单位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详见附件4《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并报本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

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按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

如选择向本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由本市发文发证),须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外省市驻邕单位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详见附件4《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并报本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5. 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中、初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详见附件5《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并经南宁市及县(市、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到本评委会评审。

5.

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中、初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详见附件5《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并经南宁市及县(市、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到本评委会评审。

6. 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6.

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7. 申报人身份性质以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认定依据,未按此据实申报的,按申报材料造假论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7.

申报人身份性质以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认定依据,未按此据实申报的,按申报材料造假论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承诺人,对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申报材料如缺少《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证件照、学历、下一级职称、社保、工作简历、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辅助材料等申报材料按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申报材料,按照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承诺人,对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申报材料如缺少《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证件照、学历、下一级职称、社保、工作简历、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辅助材料等申报材料按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申报材料,按照桂人社规〔2025〕9号文件、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执行。

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 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

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错漏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材料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还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短信提醒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错漏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材料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还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短信提醒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1. 个人信息

1.

个人信息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3) 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

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4)学历信息:学历信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无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非“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4)学历信息:学历信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无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非“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于本年内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5)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于本年内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6)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6)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7)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网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http--ptce--gx12333--net.zipv6.dsjfzj.nanning.gov.cn/),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7)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网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http--ptce--gx12333--net.zipv6.dsjfzj.nanning.gov.cn/),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8)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8)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

属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

属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

2. 评审主要材料

2.

评审主要材料

(1) 工作简历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1)

工作简历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 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

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3) 业绩类成果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

业绩类成果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4) 学术类成果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

学术类成果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及网址链接;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及网址链接;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开展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开展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 辅助材料

3.

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 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1)

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任现职以来学术成果材料(必备条件)

(2)

任现职以来学术成果材料(必备条件)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相关评审条件要求(《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且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后所发表的(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相关评审条件要求(《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且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后所发表的(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

已发表的论文,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论文网查的结果或提供核查论文真实性的途径,即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s://http--www--nppa--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目进行查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需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原件扫描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申报人应根据申报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自行开展论文著作核验。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大论文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核查方法、途径等信息。

已发表的论文,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论文网查的结果或提供核查论文真实性的途径,即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s://http--www--nppa--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目进行查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需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原件扫描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申报人应根据申报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自行开展论文著作核验。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大论文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核查方法、途径等信息。

若提供的论文属未公开发表的,要将原件提交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若提供的论文属未公开发表的,要将原件提交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执行。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位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执行。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位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 直接申报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

直接申报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应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申报人需填写《无职称人员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应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申报人需填写《无职称人员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以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应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以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应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二)项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二)项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4)破格 申报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破格

申报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8),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8),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5)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5)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在 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各审核部门要随时关注所负责的申报人员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各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在

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各审核部门要随时关注所负责的申报人员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一)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 单位审核推荐相关要求

1.

单位审核推荐相关要求

(1)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在审核中,发现基层单位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同级人社部门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1)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在审核中,发现基层单位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同级人社部门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 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桂人社规〔2021〕 11 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详见附件9),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2)

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桂人社规〔2021〕

11

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详见附件9),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3)审核时,在系统上填写申报人员近五年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情况(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填写)。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申报人在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不得申报。论文的发表情况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s://http--www--nppa--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审核时,在系统上填写申报人员近五年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情况(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填写)。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申报人在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不得申报。论文的发表情况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s://http--www--nppa--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审核推荐。

(4)

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审核推荐。

2. 审核审议相关程序

2.

审核审议相关程序

(1)组织审核审议

(1)组织审核审议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审核推荐。 各单位 按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 ,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2/3(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4人;7人组成的至少5人)。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申报的同级别及以上的职称( 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审核推荐。

各单位

按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

,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2/3(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4人;7人组成的至少5人)。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申报的同级别及以上的职称(

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

审议推荐小组 负责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审议、鉴定,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同时,将审议推荐小组的推荐意见、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审议推荐小组

负责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审议、鉴定,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同时,将审议推荐小组的推荐意见、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详见附件9)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补充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详见附件9)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补充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2) 单位内部公示

(2)

单位内部公示

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才能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落款时间的第二天算起。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才能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补充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才能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落款时间的第二天算起。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才能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补充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3)单位推荐

(3)单位推荐

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 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

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以上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据实填写,按要求签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审议推荐意见应一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

以上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据实填写,按要求签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审议推荐意见应一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

(4)主管部门审核

(4)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二) 职改部门审核

(二)

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 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问题的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各级职改部门 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申报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

各级职改部门

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问题的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各级职改部门

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申报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

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三)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5%—10%的比例随机抽查评审通过人员的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是否真实,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查实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5%—10%的比例随机抽查评审通过人员的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是否真实,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查实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五、申报方式和流程

五、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2026 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可 通过南宁市人社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南宁市2026年职称评审”入口申报。

2026

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可

通过南宁市人社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南宁市2026年职称评审”入口申报。

(二)申报流程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评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各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经本市、县、区职改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中级的请选择“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委会 ”,申报初级的请选择“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委会 ”参评。

1.

申报评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各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经本市、县、区职改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中级的请选择“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委会

”,申报初级的请选择“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委会

”参评。

2. 总体流程如下:

2.

总体流程如下:

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县(市)、城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网上缴费——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委会 /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委会评审。

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县(市)、城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网上缴费——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委会

/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委会评审。

3. 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审核。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人员要上报主管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后推荐到本评委会;市属单位人员、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由单位直接推荐到本评委会。

3.

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审核。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人员要上报主管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后推荐到本评委会;市属单位人员、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由单位直接推荐到本评委会。

4. 提交相关评委会。申报中级的请选择“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委会”,申报初级的请选择“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委会”。

4.

提交相关评委会。申报中级的请选择“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评委会”,申报初级的请选择“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委会”。

(三)个人申报

(三)个人申报

1. 申报人员可登录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同时,可参考《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详见附件10)查阅相关评审政策及文件。

1.

申报人员可登录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同时,可参考《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详见附件10)查阅相关评审政策及文件。

2. 网址进入方式为: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s://http--my--gxrczc--com.zipv6.dsjfzj.nanning.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系统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2.

网址进入方式为: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s://http--my--gxrczc--com.zipv6.dsjfzj.nanning.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系统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也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nanning.gov.cn),点击图标“2026年南宁市职称业务办理”登录填报。 职称系统个人申报端操作方式详见《2026年南宁市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端)》(详见附件11)。

也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nanning.gov.cn),点击图标“2026年南宁市职称业务办理”登录填报。

职称系统个人申报端操作方式详见《2026年南宁市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端)》(详见附件11)。

3.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4. 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上报后不得更改。

4.

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上报后不得更改。

5.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5.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单位审核推荐

(四)单位审核推荐

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 南 宁市2026年职称评审 ”(职称系统单位审核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2《2026年南宁市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端)》),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

宁市2026年职称评审

”(职称系统单位审核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2《2026年南宁市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端)》),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六、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六、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 现将2026年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按照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

现将2026年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思想政治、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及贡献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及贡献

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标准(工法)编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

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标准(工法)编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

(四)论文著作

(四)论文著作

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七、诚信与追责

七、诚信与追责

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落实黑名单制度,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面积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落实黑名单制度,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面积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一)建立诚信档案。 本职改办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 , 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一)建立诚信档案。

本职改办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

,

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受理投诉举报。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二)受理投诉举报。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诽谤诬陷等恶意行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列入失信档案,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诽谤诬陷等恶意行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列入失信档案,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负第一责任。 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以及学历、社保、资格、荣誉、奖惩、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

(四)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负第一责任。

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以及学历、社保、资格、荣誉、奖惩、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 单位同意推荐,即对申报人所提供的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公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要按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

单位同意推荐,即对申报人所提供的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公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要按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六)主管部门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 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六)主管部门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

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七)严肃评审纪律

(七)严肃评审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接收评审材料及缴费时间

八、接收评审材料及缴费时间

(一)本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一)本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申报人的首次申报材料时间从本文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8: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9月24日18: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本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根据本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10月10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本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的首次申报材料时间从本文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8: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9月24日18: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本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根据本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10月10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本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审收费标准

(二)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费用标准: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费用标准: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三)收费方式与时间

(三)收费方式与时间

本职改办收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24: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本职改办收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24: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四)评审实施阶段

(四)评审实施阶段

完成缴费的,由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南宁市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评审结果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公示。

完成缴费的,由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南宁市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评审结果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公示。

九、 联系方式

九、

联系方式

(一)

(二)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668589。

(二)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668589。

(三) 本职改办咨询电话:0771-5609820(职称政策)。

(三)

本职改办咨询电话:0771-5609820(职称政策)。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 关于政策文件。 有关政策均可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查询。

(一)

关于政策文件。

有关政策均可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查询。

(二)关于职称聘任。 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关于职称聘任。

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关于评审收费。 申报职称须缴纳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缴纳方式以各系列评审部署文件为准。

(三)关于评审收费。

申报职称须缴纳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缴纳方式以各系列评审部署文件为准。

(四)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身份申报,否则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身份申报,否则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 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自该通知发文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五)

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自该通知发文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六)落实职称审验要求。 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官网实行在线核验,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执行。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所发放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六)落实职称审验要求。

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官网实行在线核验,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执行。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所发放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职称核验主要核验持证人取得该职称所依据的学历、经历、业绩等信息是否真实。 如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取得职称的渠道不符合当年职称政策要求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职称核验主要核验持证人取得该职称所依据的学历、经历、业绩等信息是否真实。

如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取得职称的渠道不符合当年职称政策要求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职称核验遵循“逢评必核”原则,杜绝“带病”晋升。

职称核验遵循“逢评必核”原则,杜绝“带病”晋升。

(七)关于评审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七)关于评审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八) 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

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 年8月26日

2026

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本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目录.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doc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docx 附件4.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附件5.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附件6.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7.无职称人员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9.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doc 附件10.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docx 附件11.2026年南宁市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端).docx 附件12.2026年南宁市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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